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信息传播博弈分析
近年来,公共卫生舆情事件频发,给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乃至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威胁[1]。网络给公众提供便捷信息的同时,也为恶意制造的谣言类舆情信息提供了大规模传播渠道[2],使得网络舆情风险与公共危机事件总是相伴而生,造成重大“次生灾害”[3]。截至2020年1月29日,抖音平台已处理24 922个涉嫌传播疫情谣言的短视频;截至2020年8月5日,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共鉴别谣言类舆情信息750条;此外,丁香医生、微信等新兴媒体纷纷开设辟谣平台遏制谣言类舆情信息大规模传播。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信息主要包括病毒溯源、应急防控、疾病防治和个体遭遇等类型[4],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难以控制等特点[5]。当谣言类舆情信息肆意蔓延,成为网络信息生态主流时,将推动事件恶性发展,容易对非理性人产生诱导和暗示,进而引发受众对事件的过度关注和不实揣测,甚至产生焦虑、恐慌和过激行为,严重干扰应急防控工作的有序开展。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控过程中,不仅应重视医疗救治的有形战场,还应重视网络舆情治理的无形战场。如何治理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不仅对应急防控工作的推进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共安全,是网络信息生态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科学问题。
1 相关文献回顾
谣言类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研究受到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学者从多视角、多领域对这一问题展开了相关研究。一是对经典传染病模型的应用和改进研究。Wang Y Q等学者基于SIR模型研究同构和异构网络中谣言传播的动态演化规律[6];在此基础上,Meng D等学者基于SISR模型,得出网民会驳斥网络谣言而不是保持沉默的结论[7];王雨嘉等学者又进一步将辟谣者与观望者角色引入WT-SIR模型,指出网络谣言传播规律与其性质密不可分[8]。二是谣言类网络舆情信息传播影响因素研究。张卫东等学者基于社会放大理论和风险感知理论提出,信息数量、信息质量、信任和情绪是网络谣言传播的积极影响因素,而知识和媒体接触是消极影响因素[9];在此基础上,Wang Q等学者基于信息级联与群极化理论研究网络谣言传播机制,并着重探讨了信任和信任变化对谣言传播意愿的影响[10];吕途等学者又进一步通过从众理论和说服传播理论,发现威慑感知与辟谣感知是网络谣言传播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11]。三是谣言类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监测预警研究。张宸学者提出了一种基于K近邻和SVM的网络伪舆情监测方法[12];张鹏等学者在构建预警指标体系基础上,运用遗传算法优化BPNN模型对网络谣言危机进行预警[13];曾子明等学者基于LDA与RF模型进一步提高了网络谣言监测预警的准确率[14]。
总的来说,现有谣言类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研究成果为本课题实施提供了有益借鉴,但鲜有学者从信息经济学角度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主体置于同一动力系统中,探究主体行为对网络舆情信息传播的影响。从本质来看,网络舆情信息的产生和传播都是相关主体间因利益冲突产生博弈的结果[15]。由于对风险和利益的解读不同,在网络舆情信息产生、传播、延续和平复过程中,任何一方策略选择的变化都会引起相关主体应对策略发生相应变化,这不仅是多方主体理性水平调整的过程,也是信息结构不断完善的过程[16]。因此,可将相关主体的策略选择过程视为一种演化博弈过程。
本研究将信息生产者、传递者和分解者作为基本博弈主体[17],从信息经济学角度追根溯源,基于信息人行为角度探究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信息产生与传播的本真问题。最后,根据案例分析结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治理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为网络信息生态治理提供决策依据。
2 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信息传播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2.1 演化博弈主体界定
根据信息人在信息生态系统中的职能,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信息传播演化博弈模型将信息人分为信息生产者、信息传递者和信息分解者。演化博弈主体要素如图1所示。
图1 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信息传播演化博弈主体
1)信息生产者。突发公共卫生网络舆情信息生产者包括自媒体、商家、“仇官仇富”的网民等群体。兼具社会和商业双重属性的自媒体为博取话题热度、关注度和粉丝量,意图在后期获得广告收益或为达到特别目的,围绕热点事件扭曲信息,报道诸如“江苏医疗队物资被扣”等不实信息;某些商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始阶段利用公众的“信息缺位”,为获得商业利益编造诸如“双黄连可治疗肺炎”等商业化谣言信息;“仇官仇富”的网民将个体“不公”遭遇投射于网络舆情,制造诸如“城管队员拦截蔬菜”等虚假信息,营造政府负面形象以获得自身满足感,加剧“官民冲突”。信息生产者基于利益驱动而报道谣言类舆情信息的行为,属于有限理性范畴[18]。
文章来源:《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网址: http://www.ggwsyyfyx.cn/qikandaodu/2021/0707/778.html